
省城的徐先生在药店买了一瓶名为“力康霜”的药膏,回家后发现,这瓶药和他以前用的不是一个厂家生产的。怀疑买了假药的他前去退货,却遭到拒绝。记者调查发现,两种同叫“力康霜”的药品,牵涉到两家公司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。
一个药名俩厂生产?
8月16日,徐先生在佛山街附近一家药店买了一瓶“力康霜”药膏。这段时间,他的背上起了很多红点儿,所以就经常买这种药来治疗。回家用了几天后,他觉得效果和以前用的不太一样。
怀疑药有问题,徐先生就拿着药瓶仔细查看,结果发现,这瓶新买的药生产厂家是安徽省亳州市某药业公司。“不对呀,我以前买的这种药都是苏州一家皮肤药业开发公司生产的,怎么一个名字的药有两个厂家呢?”徐先生犯了迷糊。
他拿出以前用过的药瓶查看,发现两个瓶子上都写着“力康霜”三个大字,药瓶的颜色大小也几乎相同。他怀疑新买的药是假药,便去药店退货,却遭到对方拒绝。店方称,这种药来自正规的生产厂家,不可能是假药。徐先生只好失望而归。
记者来到佛山街这家药店,声称要购买“力康霜”。工作人员先是称没有,看到记者转身要走,便从货架下的柜子里拿出一瓶安徽亳州产的力康霜,对记者说道:“你要的是这个吧,这是店里新进的药,效果特别好。”
两厂家曾对簿公堂
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得知,力康霜是由苏州某药品公司最初生产销售的药品。2006年,该公司曾因知识产权纠纷起诉安徽的那家公司。1月29日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安徽亳州的生产公司立即停止在抗菌洗剂产品上使用“力康霜”商品名称,并停止使用与原告公司生产销售的力康霜相近似的包装、装潢。
26日,记者拨通了苏州某药品公司的电话,一位工作人员称,从判决生效之日起,安徽的那家公司就不应再生产“力康霜”产品,各药店也不能销售该公司于此后生产的“力康霜”,公司会与相关部门一道对此事进行调查。